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區域性汰換統包工程,辦理招商公告 |
刊登日期:2024-05-17 | 資料來源:大台北瓦斯 |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區域性汰換統包工程,辦理招商公告:
一、 招商期間:自即日期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 承攬區域:臺北市本公司營業區域(A 標大同、松山區)詳附件一。
三、 招標資訊:於本公司網站公告招標相關訊息(含施工範圍、內容、預算金額 元)。
註:本公司網站上下載投標單。
四、 承攬商資格分三階段審查:
第一階段:相關書面文件審查。(合格廠商可參與第二階段「設備審查」審查)
第二階段:工具設備檢查。(合格廠商可參與第三階段廠商施作資格)
第三階段:廠商施作資格審查。
(一) 第一階段相關書面文件審查:請攜帶或郵寄資格審查文件至本公司展業部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
北路 11 巷 35 號 2 樓)辦理登記並驗證。(承辦聯絡人:黃仕閔 (02)2768-4999 分機 858)
1. 甲級承攬商:工作人員8人以上,其中甲級專業人員1人以上、乙級專業人員4人以上,並
設置3個工作班以上,工作人員皆應接受一般及營造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相關資料
依:瓦斯管工程承攬商工作人員資料卡填寫)
2. 領班、帶班、技術工(須受政府考試合格之證照或證書)。
3. 甲級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登記執照。
4. 經濟部核發之公司登記表(含股東名冊、持股比率)、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5. 最近一期納稅繳款書收據。
6. 各相關實績之證明文件。
7. 加入台灣區氣體管工程同業工會為會員者。
8.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
9. 員工名冊。
10. 相關保險資料。
11. 公司工作實績經歷書面文件。
(二) 第二階段工具設備檢查:
設備檢查項目(詳附件二)。
(三) 第三階段「廠商施作實績資格審查」:
請廠商準備簡報資料(簡報時間:15分鐘),辦理「廠商施作實績審查」簡報會議,由本公司承
攬商管理委員會就承包能力進行審查及訪談。
五、 新承攬商簽約事項說明:
(一) 新承攬商須經本公司承攬商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
(二) 繳交保證金五十萬元並提出保險公司工程保險或公共意外責任險之保單(保險金額商)。
(三) 新承攬商簽約時應覓妥兩家具備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執照之廠商任其連帶保證人,其中一家
應現為公用天然氣事業之特約承攬商。
(四) 新承攬商不可聘僱本公司承攬商既有及一年內離職之工作人員。本公司就新承攬商分別於(1)簽
署短期承攬合約時(2)管線設備工程施工滿 6 個月時進行評鑑審核,經本公司評鑑審核上開兩階
段均通過者,始具特約承攬商資格;如未通過本公司評鑑審核,本公司無條件終止短期承攬合
約,新承攬商不得藉任何事由請求任何損害賠償。若有查詢事項請電(02)2768-4999 分機 858
承辦聯絡人:黃仕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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