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安全

安全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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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安全衛生佈告欄

  1. 上次無災害累計工時最高紀錄:4,129,636工時(82.05.16~86.09.29)
  2. 於113年10月無災害累計工時:6,965,468工時(100.03.09~113.10.31)。
  3. 本公司通過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ISO45001/TOSHMS國際驗證。(109/05/18)


貳、榮譽成果

  1. 全國性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獎(76、80、87、106年)。
  2. 全國性推行勞工安全衛生進步獎(79年)。
  3. 台北市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獎。(76、77、79、80、81、87、88、89、92、93、99、100、106年)。
  4. 台北市勞工安全衛生自動檢查優良單位獎(89年)
  5. 安全衛生五星獎(82年)。
  6. 新光關係企業「金獅獎」(84年)。
  7. 安全衛生自護單位榮譽標誌(88、89、91、92、93、94、95、96年)。
  8. 台北市職場健康促進優良獎(94年)。
  9. 台北市無菸職場-「健康績優獎」(97年)。
  10. 全國績優建康職場-菸害防制「樂群健康獎」(97年)。
  11.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健康職場自主認證-菸害防制標章(有效期間97~100年)。
  12. 台北市健康職場-「健康卓越獎」(98年)。
  13.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健康職場自主認證-健康促進標章(有效期間98~101年)。
  14. 全國績優健康職場-健康促進「健康永續獎」(98年)。
  15. OHSAS18001驗證合格(92~98年DNV第三方認可登錄)。
  16. TOSHMS/OHSAS 18001(99~105年 BSMI第三方認可登錄)
  17. TOSHMS (106~112年持續取得MIRDC認可登錄,有效期至115年)
  18. OHSAS 18001轉ISO 45001(106~108、109~112年持續取得MIRDC第三方認可登錄,有效期至115年。)


參、安全衛生政策、目標(112年)

政策
  • 我們秉持「維持現狀即是落伍」、「研究發展才有進步」的理念,建立符合公司體制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並對下列事項做出承諾:
    【一】遵守法令規定 保障員工安全與健康。
    【二】落實風險管理 精進危害控制與預防。
    【三】推動全員參與 提升安衛知能與水準。
    【四】持續檢討改善 實踐職安優化與創新。


  • 肆、安全衛生管理業務內容

    依據行政院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之一規定,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下列各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一、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一) 危害鑑別: 鑑別各項製程、設備、作業、場所潛在或曾發生之危害,並予以評估、分析。
      (二) 風險與機會評估: 評估各項製程、設備、作業、場所,內部、外部利害相關者關切議題發生危害與機會之分級、機率的作業。
      (三) 危害控制: 將危害鑑別評估及控制對策分析出之各種危害或異常狀況,逐一擬定管理方案予以控制。

    二、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管理。
      (一) 瓦斯槽、過濾器等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擬定有維護保養工作及安全作業標準,並由檢查機構定期檢查,發給合格證明。
      (二) 操作人員皆有受過專業訓練,取得專業證照,並定期接受在職回流訓練。

    三、危險性化學品之分類、標示、通識及管理。
      (一) 標示:天然氣儲槽、整壓設備,以公告板方式標示。
      (二) 製作、修正安全資料表(SDS)。
      (三) 製作危害物質清單。
      (四) 制定並執行危害通識計畫。

    四、有害作業環境之採樣策略規劃與監測。
      (一)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擬定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及作業環境監測計畫。
      (二) 二氧化碳監測:設置中央管理方式之空氣調節設備之建築物室內作業場所,每六個月監測二氧化碳濃度一次以上,並會同勞工代表,將監測結果揭示。
      (三) 照度監測:員工工作場所之照度,每年測監一次。
      (四) 作業環境監測紀錄保存三年以上,並包含下列各項:監測時間、方法、處所、條件、結果、監測人員(含資格文號及簽名,委託監測時需包含監測機構名稱)、監測儀器校正日期及校正紀錄。
      (五) 作環境監測結果不符合法令規定者,即進行改善,以維護員工安全與健康。

    五、危險性工作場所之製程或施工安全評估事項。(本公司不屬於危險性工作場所)
      (本公司無法定危險性工作場所,本項不適用)

    六、採購管理、承攬管理與變更管理事項。
      (一) 採購管理:
      關於機械、器具、設備、物料、原料及個人防護具等之採購、租賃,其契約內容有符合法令及實際需要之安全衛生具體規範,並於驗收、使用前確認其符合規定。 營繕工程之施工、規劃、設計及監造等交付承攬或委託,其契約內容有防止職業災害之具體規範,並列為履約要件。 前二項執行紀錄,保存三年。
      前二項執行紀錄,保存三年。
      1. 物料訂購部份:有相關規格、驗收等之規範,制定物料手冊參照政府之採購管理之相關指引擬定規範。
      2. 物品請購部份:規範於「物品請購單」之「規格」欄內,依實際需要註明各項必要特性(如:材質、耐壓、絕緣、成品、測試、安衛……等),物品送達時再由請購單位依據「規格」予以驗收之。
      3. 交付承攬部份:有相關具體規範,並列為履約要件。
      (二) 承攬管理:
      1.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將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
        • (1)工作環境
          (2)危害因素。
          (3)安全衛生有關法令規定採取之措施。
      2.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 (1)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及協調之工作。
          (2)工作之連繫與調整。
          (3)工作場所之巡視。
          (4)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5)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
          分別交付二個以上承攬人共同作業而未參與共同作業時,指定承攬人之一負前項原事業單位之責任。
      3. 就承攬人之安全衛生管理能力、職業災害通報、危險作業管制、教育訓練、緊急應變及安全衛生績效評估等事項,訂定有承攬商管理辦法,並促使承攬人及其勞工,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及本公司所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執行紀錄保存三年。
      (三) 變更管理:
      於引進或修改製程、作業程序、材料及設備前,有評估其職業災害之風險,並採取適當之預防措施,使勞工充分知悉並接受相關教育訓練,執行紀錄保存三年。

    七、安全衛生作業標準之訂定。
      建立文件管制方式,並對管理系統文件進行有效管制,每一作業皆訂定有工作及安全作業標準或作業說明書。

    八、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及現場巡視。
      (一) 督導相關單位針對所轄製程、設備、作業及場所擬定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畫並執行之。
      (二) 制定有安全衛生自動檢查巡視辦法,實施監督管理。

    九、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為實施員工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提升員工安全衛生知識及技能,制定有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辦法。實施對象包括全體員工及承攬商員工,種類如下:
      (一) 安全衛生證照(書)人員
        1. 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2.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
        3. 急救人員。
        4. 露天開挖作業主管。
        5. 缺氧作業主管。
        6. 施工架及施工構台組配作業主管。
        7. 擋土支撐作業主管。
        8. 屋頂作業主管。
        9. 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作業主管。
        10. 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
        11. 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作業主管。
        12. 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
      (二) 新進或變更作業人員
        1.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 危險物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 營造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 局限空間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 在職人員
        1. 在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 政府單位安全衛生證照人員回流教育訓練。

    十、個人防護具之管理。
      (制定相關個人防護具之管理規則(如安全帽、工作服、反光背心、安全鞋、背負式安全帶、護目鏡…等)。

    十一、健康檢查、健康管理及健康促進事項。
      (一) 健康檢查:制定有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包括一般體格檢查、定期一般健康檢查。
      (二) 健康管理:統計、分析、調查、蒐集、列管及重大異常追蹤訪視。 將該年度受檢員工健康檢查紀錄彙整成冊,並做統計、分析及報告。 將健康檢查異常之人員予以分級管理。健康檢查紀錄應考量員工隱私權。 各作業場所,均需設置急救藥品及器材,並設置急救人員。
      (三) 健康促進:菸害防制、健康職場營造、6S運動、心理抒壓。 制定有菸害防制管理辦法,保障員工健康,並淨化工作環境品質,以創造優良的工作環境, (適用對象為全體員工、承攬商、供應商及訪客、來賓等)規劃有定期安全宣導會,宣導健康職場相關知識。

    十二、安全衛生資訊之蒐集、分享與運用。
      蒐集來源、方式有:
      (一) 國際勞工組織(ILO)。
      (二) 政府(行政院勞動部、經濟部能源局、工業局、台北市政府勞檢處、產業發展局、消防局)。
      (三) 瓦斯同業。
      (四) 安全衛生相關協會、機構。
      (五) 網路。
      (六) 研討會。
      (七) 教育訓練。

    十三、緊急應變措施。
      (一) 制定有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1. 為防範天然災害發生,瓦斯供應設備及輸配氣管線受到嚴重損壞,造成瓦斯漏氣或中斷等緊急事故時,能迅速調派相關之搶修人員到達災害現場,作緊急處置及搶修,以確保瓦斯供應之安全及減少災害損失,保障市民生命財產,訂定有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包括:災害預防、災前整備、災情蒐集、通報及通訊之確保、啟動緊急應變體制、防止二次災害、搶修滅火及緊急醫療救護、緊急運送及復原重建等。
        2. 緊急應變計畫之規劃有考量政策、風險評估、危害鑑別、職災、事故等要素。
      (二) 緊急應變演練。
        1. 每年定期實兵演練(臺北市三家瓦斯公司輪流主辦ヽ每年公司均派員參與)。
        2. 每年不定期參與主管機關(如消防局)各項緊急應變演習。

    十四、職業災害、虛驚事故、影響身心健康事件之調查處理與統計分析。
      (一) 事故調查報告與追蹤管理。
        為預防職業災害之發生,藉由事故(職業災害、財產損失事件、虛驚事件)之調查,來執行防止事故再 度發生的預防措施;並期能在職業災害發生時能將傷害及損失減至最低,且能適切地執行相關法令之規定,制定有事故調查報告與追蹤管理辦法:包括:適用範圍、事故調查處理流程、事故發生調查處理要點、事故調查時應注意事項等。
      (二) 虛驚事故、潛在危害、安全衛生提案之提報及績效評估。
        為鼓勵員工提報虛驚事故、潛在危害及安全衛生提案並評估其績效,以預防職業災害發生,消弭不安全、不衛生工作環境,並提升安全衛生水準,制定有虛驚事故、潛在危害、安全衛生提案之提報及績效評估辦法。
      (三) 向檢查機構填報職業災害統計、參加無災害累計工時活動。
        1.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按月填載職業災害統計,報請檢查機構備查。
        2.為推行零災害運動,提高勞工安全衛生意識,加強人人參與安全衛生,參加勞動部「事業單位無災害工時紀錄實施要點」之全國無災害紀錄、無災害累計工時活動。
      (四) 於公司內製作並展示無災害累計工時看板(定期更新之)。

    十五、安全衛生管理記錄與績效評估措施。
      (一) 安全衛生管理會議紀錄。
        工程部門安全衛生管理會議、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共同作業協議組織會議、承攬商管理會議等皆製作會議紀錄,存檔備查。
      (二) 安全衛生自動檢查巡視紀錄。
        巡視後製作巡視紀錄,統計、分析並存檔備查。
      (三) 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選拔。
        為激勵各單位配合推行安全衛生工作,以達到「零災害」的終極目標,並共同爭取團體榮譽,訂定有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選拔辦法,評審項目包括:工作場所整潔、安衛活動、自動檢查、工傷事故、健康檢查、安衛意識、虛驚事故或潛在危害或安衛提案提報、安衛稽核、安衛政策目標等項目。
      (四) 職業安全衛生內部安全衛生稽核。
        查證與檢討公司內部安全衛生績效,確認有關法令、規範、規則及安全作業系統的有效執行,並評估在避免災害事故方面的努力與績效,以確保勞工生命財產安全。
      (五) 職業安全衛生外部稽核(IS045001/TOSHMS):委外合格機構辦理。
      (六) 安全衛生測驗:
        公司年度員工升等列入安全衛生試題,強化並提升同仁安全衛生意識。
      (七) 制定「課長級年度考績安全衛生項目評分參考表」,評估各單位整體績效。